案件昨日再次開庭,涉事公交司機否認急停所致
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 通訊員盧柱平報道 佛山一名七旬老太在公交車上跌倒最終鑒定為十級傷殘,后起訴公交公司索賠共計24萬余元。
該案昨日在佛山市南海區法院桂城再次開庭審理,涉事公交司機否認急停所致。
乘車跌倒導致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的過程究竟是怎么樣的,連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雙方也曾存在著爭議。
記者昨日從審理現場了解到,案件的最大疑點是原告招老太到底是自己摔倒還是公交司機急剎所致。
招老太代理律師所遞交起訴狀稱,2013年12月8日早上7時許,招老太在買完菜后,乘坐南海佛廣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稱佛廣公司)的276路公交車準備回家。當車輛行駛至佛平路紅綠燈時,因司機江某“剎車”,導致招老太不慎跌倒,隨后被送入南海中醫院治療。后經鑒定,招老太的傷勢達到十級傷殘。
招老太代理律師認為,公交司機在未注意車中乘客安全的情況下起步且有輕微剎車的情況,要求公交公司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損失共24萬余元。
自己摔倒還是剎車造成?
不過,佛廣公司方面則反駁稱,招老太上車后先是坐在前排座位,到了佛平路紅綠燈路口時,招老太可能是覺得差不多到站了,站起來想挪到后面的座位去坐。此時,紅綠燈轉換,汽車起步,當時手上拿滿了袋子的招老太未能扶住欄桿,失去了平衡,摔倒在地。
佛廣公司的律師在庭審中還強調,視頻中司機并沒有急起急停的現象,操作合乎規范。
在昨日庭審中,法官調取了事發當時的錄像,顯示招老太路遇紅燈停車時,的確往車廂中后部走去,當紅燈轉綠車輛起步時,招老太跌倒,在過道坐了1分鐘后,招老太自己站起來坐到了車廂中部的愛心專座,再過了四分鐘后自行下車。
達成調解協議后生分歧
據了解,在招老太受傷之后,司機江某與招老太在當地派出所的主持下,于今年1月16日達成調解協議,由江某一次性支付醫藥費等費用共計55342.35元,調解后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
既然已同意調解,招老太為何再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對此,招老太代理律師表示,當時招老太受傷急需錢用,但是佛廣公司方面表示,招老太必須簽訂這份合同才幫忙支付醫藥費,調解協議是佛廣公司方面“乘人之危”。另外,當時還沒有做傷殘鑒定,招老太不知道自己達到十級傷殘的程度,因此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招婆婆所知道的情況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
佛廣公司的代理人則稱,在不妨礙治療、不擴大損失的前提下,公司都會盡力去處理好意外事件,相關的協議和證明都關系到以后公司追討保險的問題,因此并非是“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