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8月29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李濟洲 范建平) 夫妻關系不和睦,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卻因兩人系近親屬被認定婚姻無效。29日,記者從浙江常山法院獲悉,該院對該起表妹起訴表哥離婚的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認定婚姻無效。
姜某為浙江開化人,程某為浙江常山人,1997年雙方建立戀愛關系,1999年3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妻子姜某稱,婚后夫妻關系一直不太和睦,雙方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2001年7月,女兒的出生也沒能改善家庭的氛圍。
今年8月,姜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程某離婚。姜某起訴稱自己的母親與被告父親系親兄妹,由于自己的母親從小被抱到外地撫養,兩個家庭極少來往,從小也不認識。1996年才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婚前了解不多,沒有形成真正的感情。
在庭審中,程某認可自己的父親與姜某的母親系親兄妹,但兩人系自由戀愛結婚,有一定感情基礎,最好不要離婚。經該院調查,姜某的母親與程某的父親確系親兄妹,姜某和程某自由戀愛時曾遭雙方父母及親友反對。
法院認為,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姜某的母親與程某的父親系親兄妹,姜某和程某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所以兩人的婚姻關系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最后判決,姜某與程某的婚姻無效。(完)
(原標題:浙江一對表兄妹結婚十余年 離婚時被判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