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1月17日訊 (記者 劉巖)日前,山東省政府批復同意山東省再生資源公司青島分公司“5·11”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山東省再生資源公司青島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責任事故,14人被依法處理。
2014年5月11日凌晨4時51分,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辛安街道松花江路30號的山東省再生資源公司青島分公司,發生一起重大擋土墻倒塌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23.37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王勇、楊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楊棟梁局長、王德學副局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救援,救治傷員,查明原因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時,舉一反三,吸取教訓,認真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嚴格落實防范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姜異康書記、郭樹清省長等領導同志分別就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鄧向陽副省長,省安監局、公安廳、住建廳、衛生計生委、供銷社等部門的負責同志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指導調查。5月15日下午,郭樹清省長到達事故現場,聽取有關方面的情況匯報,對事故處置和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長令第23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5月12日,省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住建廳、供銷社和青島市政府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的山東省再生資源公司青島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水文、地質、規劃、建筑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并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事實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認定山東省再生資源公司青島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是一起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責任事故。
山東省政府批復意事故調查組和青島市政府、省供銷社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責成青島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省供銷社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依法依紀追究以下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