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網傳為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寫給情婦的“離婚承諾書”引發網民圍觀,省紀委隨即介入調查。2013年3月,單增德被開除黨籍、公職,其因涉嫌犯罪隨即被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7月,濱州中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單增德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一審宣判后,單增德提出上訴。近日,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辦公室、家里、酒店,都是收錢的場所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單增德利用擔任中共萊蕪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萊蕪市委常委、萊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及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貴重物品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7.0472萬元。
2003年1月至2012年中秋節前,單增德利用職務便利,為呂某某或者呂某某經營的山東潤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某公司)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少交行政處罰罰款、兌現稅收獎勵,為呂某某的朋友崗位調整、工作安排等提供幫助,為潤某公司爭取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先后10次收受呂某某所送美元、銀行卡、人民幣、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1.8905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單增德連續4年分別在萊蕪市某酒店、其辦公室收受呂某某所送美元4萬元,折合人民幣32萬多元。他在辦公室收受呂某某所送20萬元工商銀行卡1張、人民幣3萬元;在其萊蕪市的家中分兩次收受呂某某所送人民幣共25萬元;在其辦公室收受呂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銀座購物卡2張,共計1萬元。2008年6月,單增德向呂某某索要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