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11月20日訊(本報記者 王皇)本報18日、19日連續報道了水站檢出“假泉娃”事件。19日,齊魯晚報記者從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此次被抽檢的水站地址不對,找到水站核實時已找不到被抽查時的負責人,從水廠也沒有找到該水站負責人,在提交給省局的報告中反映了泉娃水存在假冒情況。但因沒有具體線索,還不夠立案標準,所以無法繼續追查,只能等水廠有相關線索反饋時進行追查。
19日,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8月時接到省局轉辦文件后,工作人員按照名單中的被抽查單位地址并沒有找到環山路10-2號。“抽樣單的地址當時應該寫得不對,我們的工作人員繞了一圈,發現旁邊的羊頭峪路10-2號是泉娃水站,了解到環山路、羊頭峪路上只有兩個泉娃水站,我們就向羊頭峪路10-2號負責人了解抽查相關情況,但是當時負責人已經不是名單上寫的人了。”該負責人說。
“負責檢查的工作人員去了生產泉娃桶裝水的總廠和分廠要聯系方式,但企業也沒法提供被查的水站負責人的聯系方式,根本找不到被抽查水站的負責人。”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支隊該負責人說,廠家反映被抽檢水是假冒的,提供了證據,工作人員提取了企業桶裝水桶蓋和塑封包裝膜。“企業防偽標識和被抽查的樣品相比,能看出不同,在向省局提交的報告中寫明了找尋經過和泉娃水在濟南存在假冒的情況。”
“我們需要找到當時被抽查的負責人,向他了解具體情況,但現在找不到這個人,所以只能等有相關線索出現。”該負責人解釋,目前還沒有具體線索,也沒有接到企業說哪里有假水需要查處的訴求。
而對市民提出的為何不進行進一步追查的疑問,該負責人解釋,由于此次被抽檢不合格的是菌落總數不達標,還不算對人體有毒有害,還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而檢查過程中經營者跑了之后,稽查支隊沒法強制執行,無法監控電話調取身份檔案,所以只能等有線索后做進一步處理。
19日,泉娃飲用水公司總經理陳建海說,6月得到國家質檢中心(山東)的檢測不合格報告后,自己辨認出水站所售產品為假冒,拿著相關材料曾向濟南市食藥監部門和區食藥監部門匯報,濟南市局說要聯合濟南公安進行打假,但因種種原因最終沒有成行。“我們對所有的水站整頓了一遍,在花園路附近一個水站查到后關停了,被抽查的羊頭峪路10-2號水站里沒有查到假冒產品,但當時我們也關停了。”
而對關停水站時疑似售假的負責人究竟是什么人,到底什么時候加盟水站,經營狀況如何等市民普遍關心的疑問,陳建海表示不愿再說,記者再次電話聯系也無人接聽。
對于涉嫌假冒行為,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憲強介紹,在水站售假水金額不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金額較大,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