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中,起步價、時距并計單元這兩項內容均由計價器自動生成,電召費則由出租車駕駛員手動操作按鍵方式實現。
據介紹,駕駛員在接到電召乘客上車后,長按“回空”鍵,此時租金加收5元,且單價屏上的單價以半秒為周期跳動,隨時提示加收5元電召費。電召乘客下車時,機打發票的“狀態”欄中則打印“(D-Z ¥5.00或D-Z5.00元)”的字樣,如果是非電召乘客,則發票狀態欄不打印任何字樣。乘客通過查看發票,就可以知道有沒有收取電召費,完全不必擔心“挨宰”。
在計價器調整期間,先行調試完的出租車即可按照新運價執行,尚未調試完成的出租車仍按原價收取費用。也就是說,在所有出租車調試完成前,將會有兩種運價標準并行的“過渡期”。
另外,計價器已調整的,車身貼有明顯標志,執行新的運價標準,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仍執行原運價標準(燃油附加費仍可收)。乘客打車時可通過查看運價標簽和提醒標簽,判斷該車是否調整運價。此外,根據客管中心要求,對不按標準收費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將按照《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重處罰,乘客可撥打96576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