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暫行辦法》公布,并通過省政府采購網公開征集民意。按照要求,如果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認為政府在采購中存在不當行為,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實名質疑政府采購中的不當事項。若供應商質疑屬實,被質疑人或將中止采購活動或認定采購結果無效,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在市民眼中,政府采購行為始終帶著一層神秘色彩。其實,和市民平日里購物一樣,政府采購過程中同樣存在討價還價等行為。
《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暫行辦法》中擬規定,在提出質疑時,供應商應實名制,且其質疑應有具體的事項及事實根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
據了解,供應商若認為政府采購中有采購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采購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且“應回避卻沒回避”,采購程序違反規定,采購當事人及評審委員會成員間存在串通行為,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等情節,使自己權益受損,便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損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被質疑人提出書面質疑。
在提出質疑時,質疑人應提交署名的質疑書,并可采取直接送達或郵寄的方式提交。在署名問題上,質疑人若為自然人,應由其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 (記者趙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