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5月12日訊(記者 晉森 通訊員 趙世德) “現在宣布開庭!”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后,濟寧市第十三中學生們的模擬法庭在任城法院開庭。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全部由學生來擔任,一起尋釁滋事案開始了審理。
9日下午4點30分,濟寧第十三中學初一六班的學生坐滿了任城法院大審判庭,當身穿法袍的“審判長”張雯麗和“公訴人”狄清如等同學進入法庭后,迎來了同學們的陣陣掌聲和笑聲。“旁聽人員不得發言、提問、進入審判區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在書記員宣布完紀律以后,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后,張雯麗宣布開庭。
庭審的是一起“張某因缺錢上網向初二學生李某要錢的尋釁滋事案”。狄清如提起公訴稱,2011年4月13日晚21時許,張某伙同其他三人(均另案處理)到濟寧市一學校向初二學生李某索要現金50元。因李某沒錢,張某等人先在校園內當眾對其拳打腳踢,后又將其拉到學校門口進行毆打,將李某打傷,經法醫鑒定其傷情為輕微傷。在毆打李某的過程中,張某還向圍觀的其他學生索要現金,三名初二學生因害怕被打,分別掏錢交給被告人張某。
庭審中,社會調查員出示了調查結果,認為張某平時一貫表現較好,無不良行為記錄,事發后悔罪態度較好,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且張某家庭、村居、學校均有良好的幫教條件,適用非監禁刑更有利于張某改過自新。
經過盡一個小時的庭審后,張雯麗當庭進行了宣判,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禁止被告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二年內進入網吧以及除本人就學外未經執行機關批準的其他中小學校區。
審判完畢后,學生們表示這種法制課很新鮮,也受到了教育,“我們不能像張某一樣,一時糊涂犯了錯,我們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做一個好少年。”初一六班學生王新月說,這是一次有趣的法制教育課,印象非常深刻。
“現在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今年同期就比去年增長了20%,特別是類似敲詐同學錢財的尋釁滋事案,占到案件總量的30%,所以法院特意選擇了此類型的案子。”任城區法院少年審判庭長王召星告訴記者,讓學生自己當法官,讓他們親自審案參與其中,目的就是通過這種形式讓學生時刻繃緊法律這根弦,“這樣讓學生們記憶更加深刻,這種形式的法制課我們還會繼續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