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男子多次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無奈之下,妻子提出離婚。該男子以其妻子婚后做全職太太無收入為由,要求對方凈身出戶,孩子由自己撫養,且對方應與其共同承擔其所欠賭債。該男子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丈夫迷上賭博兩月輸6萬
周大峰(化名)與李小燕(化名)是高中同學。上學時二人彼此有好感,但礙于面子,他們都沒有開口向對方表白。畢業后,二人都沒有考上大學。周大峰在濟南市區謀得了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李小燕則留在濟陽縣城工作。畢業四年后的一次同學聚會上,經幾名熱心同學的撮合,兩人終于走到了一起。
暗戀人成同林鳥,周大峰和李小燕之間的感情迅速升溫。2004年7月,正式相戀一年的二人在濟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李小燕放棄了原本穩定的工作,離開父母前往濟南市區,應聘成為濟南某公司的臨時職員。夫妻二人無力購房,在市區較為偏僻的位置租房居住。
婚后的生活雖然清貧,但二人感情十分甜蜜。2005年6月,李小燕生下一女。為照看孩子,她辭去工作,做全職太太。周大峰對妻子疼愛有加,沒有不良嗜好的他每天下班后早早回家。他的同事經常晚上玩麻將賭錢,他總是以需要照顧孩子為由拒絕。
2005年10月,從不參與賭博的周大峰在朋友的慫恿下“開戒”。不知是自己運氣好,還是朋友故意設局,僅一個晚上他就贏了3000元錢。嘗到甜頭的周大峰自認為找到了發財的捷徑,自此同事組織的牌局,他逢約必到。隨著打牌賭錢的次數越來越多,他的賭注也越下越大。但他的手氣慢慢變差,從贏多輸少變成了輸多贏少。玩牌兩個月,他就輸了6萬元錢。
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提出離婚
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變得更加貧困。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李小燕見丈夫賭博上癮,家中積蓄所剩無幾,多次勸其收手。2006年2月的一天,周大峰輸錢后心情不好,回家后又遭遇妻子的教育,非常惱火。二人吵架中,周大峰第一次動手打了妻子。李小燕傷心欲絕,抱起孩子連夜打車返回濟陽老家。
次日,周大峰請假回到濟陽,跪求妻子原諒,發誓不再賭博。李小燕被他哄回家后,周大峰多次拒絕牌友的邀請。但好景不長,抱著贏回以前輸的錢就收手的想法,他又走向牌局。期間,二人經常因此事吵架,周大峰多次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李小燕兩次因傷住院。因為賭博,周大峰兩次被公安機關拘留。
2012年9月,李小燕無法忍受丈夫折磨,決定與其離婚。周大峰見多次賠禮道歉不奏效,同意離婚。他向法院提出,婚后李小燕一直在家照看孩子,沒有參加工作,沒有固定收入,因此應凈身出戶,不分得其財產。但其先前所欠賭債屬家庭共同債務,李小燕有責任與其共同承擔。周大峰還稱,李小燕沒有穩定生活來源,孩子應由他撫養,李小燕承擔部分撫養費。
無個人收入不影響家庭財產分割
周大峰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山東薈萃律師事務所韓煒律師受托為李小燕辯護,他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應均分,但周大峰賭博屬違法行為,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李小燕可提出索賠請求。
濟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最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李小燕撫養,周大峰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周大峰所欠賭債不列入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周大峰賠償原告李小燕精神損失費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