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全鎮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日前,萊西市教育部門對當地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一位小學校長做出了處罰。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該案件還未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教育部門表示,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是國家公職人員的義務,是建設法治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體現。
據了解,受到通報處罰的周松華,是萊西孫受鎮劉家嶺小學校長。去年10月,周松華與妻弟合伙經營的自卸車,在五蓮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名路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家屬將車主周松華等告上法庭。今年1月30日,五蓮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要求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受害人86萬余元。因被告方沒有上訴,判決于今年2月生效。按照判決書要求,車主周松華等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受害者的家屬孫召福告訴記者,判決雖已生效數月,但幾個月來,除了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內的部分,剩下的應由車主承擔的43萬余元賠償,他沒有拿到一分錢,“我知道肇事車主是小學校長,這筆賠償是不是很難拿了?我一開始給他們打電話,他們還接。現在再打電話,他們直接就不接了。”孫召福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向青島市政府信箱進行了網絡投訴。
青島市教育局接到投訴后,進行了調查,責成萊西教育部門對此進行處理。5月13日,萊西市教體局通過政府信箱答復:“周松華作為學校領導干部,與其妻弟合伙購買一輛運輸車,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孫受鎮教委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周松華全鎮通報批評、在全體領導干部會議上做出檢查的處分,并要求周松華積極配合法院和相關人員履行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