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高區社會保障處工傷保險窗口,幾乎每天都有企業人員為參保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及其相關業務。 呂偉 攝
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王玲 通訊員 加旺能)記者3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省里的要求,我市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目前,待遇調整工作正在進行中,待遇提高部分的金額將于近期陸續發放到位。
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1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對象的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供養親屬中的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生活護理費則以我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233.25元作為基數計發,按照相關規定的比例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是50%、40%、30%。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