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燃熱辦獲悉,《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送審稿)》2日起開始面向全省征求民意。送審稿擬定,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供熱企業不得“連坐”,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供熱費,未經其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供熱費。
現行《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規定達標室溫是16℃,《送審稿》提高了這一標準,提出在正常的室外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保溫和室內采暖系統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但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送審稿明確了溫度不達標熱費減免標準:“按面積收取采暖供熱費的,用戶室內溫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30%;室溫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50%;室溫低于14℃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100%!彼蛯徃暹擬定,除不可抗力外,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依據停供時間相應減收供熱費。
對“停熱不停費”、“連坐”現象,提出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的前提下,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在供熱期開始前到熱企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供熱企業不得因部分用戶欠交供熱費,停止向其他已交費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常有自管站“偷工減料”引起用戶投訴,送審稿提倡“供熱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一體化經營直供到戶的供熱體制。”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換熱站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熱企業移交。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供熱費。未經供熱企業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供熱費。
此外,送審稿提出有條件的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應當配套建設供熱設施!袄щy家庭補貼”和“看天供熱”也被寫入。
用戶義務方面,送審稿擬定對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換熱裝置;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熱系統內熱水和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征求意見稿見山東省政府法制網“山東省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