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省長郭樹清集中回復15條網友留言
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楊伊) 昨日,山東省各地針對網友給省長郭樹清的15條留言作出回復。詳情見下:
【網民留言】
您好市長大人:我是河北廊坊的,09年在乳山臺灣城買的房子,錢早就交完了,可是房子到現在還沒交給我,我不知道怎么和您說,您地方政府是不是幫我們看看,因為整個臺灣城,就第一期交房了,余下的都沒交,哪有超過3年不給房子的,因為喜歡山東,喜歡山東人,我家老一輩是高密的,落葉歸根,所以我又回到了山東,用一輩子的積蓄買了那套房,可是到心在都沒交房,我們欲哭無淚啊,親愛的市長大人,您幫幫我們吧!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關于乳山臺灣城海郡小區的問題, 威海市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海郡小區規劃建設多層共39棟,共1619戶。已開工建設39棟,其中已交房19棟,830戶。未交房17棟,未交房戶數共657套。目前銷售已停止,小區共657戶出現延期交房情況,項目從2011年開始停工至今。 您所購樓房位于臺灣城海郡小區9號樓盤,針對留言反映的延期交房的問題,多次與開發商聯系協調,目前,開發商乳山欣業聯科技園開發有限公司正在籌措資金,承諾爭取6月底7月初復工,并承擔購房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按合同約定給予業主趙某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乳山市已停止了對該小區未出售樓房預售手續的辦理工作,收回了已發出的預售證,并組織建設、房管等部門跟蹤監督企業問題項目的后續處置工作,切實維護好業主的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網民留言】
郭省長,你可知道,公務員、教師,在基層縣里工作十幾年,工資只有可憐的兩千左右,教師職稱長期只評不聘,也影響了工資收入。省里能否解決?其他省公務員教師工資全省統一發放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公務員工資問題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留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鑒于除基本工資外,我省各縣(市、區)執行津貼補貼標準不一,為確保解決您的實際問題,請您直接聯系當地政府人社、財政部門。 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網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長您好:歡迎您來到山東。我是山東臨沂縣區的一名基層公務員,現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臨沂縣區工資在1500元左右,而市級公務員在3000元左右,省一級在5000元左右。我們縣一級公務員真的沒法活了,生活壓力太大了,真的沒法安心工作了。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公務員工資問題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留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鑒于除基本工資外,我省各縣(市、區)執行津貼補貼標準不一,為確保解決您的實際問題,請您直接聯系當地政府人社、財政部門。 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網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長您好:歡迎您來到山東。我是山東臨沂縣區的一名基層公務員,現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臨沂縣區工資在1500元左右,而市級公務員在3000元左右,省一級在5000元左右。我們縣一級公務員真的沒法活了,生活壓力太大了,真的沒法安心工作了。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公務員工資問題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留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鑒于除基本工資外,我省各縣(市、區)執行津貼補貼標準不一,為確保解決您的實際問題,請您直接聯系當地政府人社、財政部門。 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網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長您好:歡迎您來到山東。我是山東臨沂縣區的一名基層公務員,現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臨沂縣區工資在1500元左右,而市級公務員在3000元左右,省一級在5000元左右。我們縣一級公務員真的沒法活了,生活壓力太大了,真的沒法安心工作了。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公務員工資問題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留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鑒于除基本工資外,我省各縣(市、區)執行津貼補貼標準不一,為確保解決您的實際問題,請您直接聯系當地政府人社、財政部門。 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網民留言】
郭省長您好:一個鄉鎮初級中學的校長手中的權力有多大?新泰市果都鎮初級中學校長史凡非法占用學校土地開發商品樓,鎮、市領導、相關部門就沒一個過問的。真奇怪。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校長在學校建商品樓問題, 新泰市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據調查,新泰市果都鎮初級中學于1989年由新泰市人民政府確權發證,證號為:00290,用地面積34579平方米,建筑面積3674.7平方米,土地性質為:鎮集體使用。2011年8月,果都鎮初級中學拆除學校東圍墻,開始建設沿街房,于2011年年底完成。該項目為三層沿街商住樓,長約70米,占地面積約6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800平方米,共12戶。 經查,該項目未到規劃局申請辦理任何規劃手續,屬違法建設;果都鎮初級中學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集體土地。果都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法律規定,報經新泰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網民留言】
郭書記你好,我父親曲XX,抗日離休老干部,原在煙臺市福山區朝陽街31號有一處獨門獨院住宅,房產證(煙房福私字第00052號)屬國有土地,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五日依法登記,證號:福國用(90)字第1788號。這是國家賦予個人的使用權。然而,因未能與山東鑫匯房地產開發公司達成拆遷協議,從2012年10月開始,城里居委會及鑫匯房地產公司的有關人員對我父親采取了非正常的手段,以毫無人道的行為來摧殘他正常的老年生活(福山區河濱路派出所都有筆錄可查,2012年11月19日煙臺電視臺社會廣角欄目曝光過)。2013年3月,施工塔吊又違章架設在老人住宅后不足5米處,吊臂日日盤旋在屋頂和院落上方作業,老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被迫于2013年4月10日暫時搬出住宅。此后我們于2013年5月25日發現,在未與老人簽訂拆遷、出讓土地使用權協議的情況下,他的原住宅土地上已被鑫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蓋起了“奧林峰情”25#商品樓,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我們提出控告。個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應受到有效的保護。由此,依據本法的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四款、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規定,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對鑫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行使行政處罰,使其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歸還個人應享有的土地使用權。 今天,在黨中央國務院力挺倡導依法治國的要求下,對這種無視法律法規的行為,更應予嚴格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