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封滿樓) 今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相繼實施。《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已于8月2日公布,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新的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用工提出諸多新的要求。市人社局為規范勞務派遣行為,指導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擬定了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和勞務派遣協議(示范文本),并于昨日正式向社會發布。
發展現狀:本地勞務派遣用工達4萬人
“根據前期的摸底調查顯示,我市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勞務派遣公司有1821戶,實際上正常經營派遣業務的有135家。”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市目前本地勞務派遣用工達4萬人,但未包括異地派遣用工的人數。勞務派遣用工主要集中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和倉儲及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筑業等六大領域。
由于勞務派遣用工靈活、招聘及管理成本低,使得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目前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勞動合同不規范,比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定合同期限不足兩年;二是工作崗位不確定,有的在主營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三是派遣工工資低于正式員工;還有的企業成立公司自我派遣等,這些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范本特點:示范文本明確“同工同酬”
示范文本載明了“三性”崗位。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基于上述規定,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中載明,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崗位如屬臨時性崗位,則派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如屬替代性崗位,則派遣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如屬輔助性,無時間限制。同樣,勞務派遣協議(示范文本)中也載明,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屬何種性質,不同性質的崗位,派遣協議期限要求也是不同的。
在勞動報酬方面,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基于上述規定,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和勞務派遣協議(示范文本)中均載明,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此外,在內容和格式要求上,《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五十一條對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具備的內容作出規定,主要包括:(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派遣期限、崗位和人員數量;(三)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服務費以及支付方式;(四)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五)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六)違約責任。勞務派遣協議(示范文本)對上述內容一一作出規定。
行政許可:兩級人社部門開始辦理行政許可
市人社局提醒企業注意的是,根據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今年7月1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今年6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下發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主要從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范。目前,我市兩級人社部門已正式開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
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