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獲悉,原青島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延球,因貪腐近期獲刑15年。該案由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法院一審,目前正在泰安市中級法院二審之中。
2012年,王延球被指控涉嫌受賄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司法文件及知情人士說法,王延球系青島市“黑社會老大”聶磊案牽出,檢方指控王延球收受了聶磊送的一套房及2萬多元現金。
記者了解,王延球和聶磊均供述,兩人素未謀面。
聶磊于2011年案發后,青島市警界隨即“地震”,十余名各級公安部門負責人被指涉嫌聶磊黑社會組織保護傘。王延球是因聶磊案受到司法追懲的級別最高的公安官員。
但知情人士稱,王延球面對保護傘指控并不認罪。
王延球曾擔任分管治安和消防的副局長,此后升任青島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并在2011年2月增補為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幾個月后因聶磊案接受調查。
檢方指控,王延球收受了聶磊送的一套房產、2萬現金和8000元購物卡。但兩人未有直接接觸,而是由聶磊一名手下傳送利益。
2000年時,在接待一名央視主持人的飯局上,王延球認識劉峰玉。劉峰玉是山東大學數學系畢業生,上世紀90年代中期和聶磊合作開發房地產,有報道稱其為聶磊公司的“二號人物”。
兩人認識幾個月后,劉峰玉就將聶磊公司開發的如意小區一套房子送給了王延球,這套房產被評估價值37萬元。但王延球的說法為,這套房子由其父親出資購買,是為了給王延球的弟弟解決城鎮居民戶口,此后由其父親居住,2009年王延球弟弟因病去世后,這套房子被王延球姐姐的女兒用來開公司。
檢方同時指控2002年劉峰玉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里送給王延球2萬元,以及2007年在青島市的馬路上送給他8000元購物卡,但均被王延球否認。
王延球被認為與聶磊其他保護傘也存在利益關系。一審認為,從2002年到2011年的春節、中秋節期間,王延球收受了原李滄區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23萬元行賄。這些行賄款除一筆1萬元現金外,均為每次1萬或2萬的銀行卡和購物卡。
馮越欣已早于王延球被以受賄罪宣判。
本報記者得到的聶磊口供稱,王延球在其賭場和房地產生意中,都曾給予“關照”。
而王延球則稱,聶磊指證王延球時,已被一審判處死刑,這令其懷疑聶磊證言的真實性。
王延球的受賄事實中,房產占據大部分。除聶磊送的這套價值37萬元的房子外,其還被指控低價從一家國有開發商購買了3套房子,差價77萬元,此外,王還被指控以差價16萬為其岳父買了一套經適房。只不過,王延球的家人曾提交證明,稱這些房子中有部分是其他家庭成員出資,而那套經適房的價格也不是當時最低的。
此外,王延球的最大一筆受賄是,一名女商人的58萬元。除馮越欣外,王延球還被控收受了6名青島市公安系統人員的行賄,這些行賄最少的為2000元購物卡,最多的為2萬元現金。這些行賄的意圖,為獲得提拔或工作支持。本報記者了解,一審認定的王延球受賄額約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