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采訪得知,自今年1月1日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天橋法院日前發出山東省首例旨在保護家庭婚姻糾紛案件中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的“人身保護裁定”。
家住天橋區的趙某和付某系夫妻關系,婚后因趙某向付某實施家庭暴力,不堪忍受的付某向歷下區反家庭暴力工作站求助。工作站代其向天橋區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后,隨即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法院經審查后認為,付某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規,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趙某毆打申請人付某,如被申請人趙某違反禁令,法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家庭暴力是侵害婦女權益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陷入困境的受害婦女、兒童出現生活、心理等多方面的問題。歷下區婦聯堅持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重點來抓,在“溫馨話室”的基礎上,于今年5月14日在山東泰泉律師事務所掛牌成立全市首家“反家庭暴力工作站”,使遭受“家暴”的女性真正有了自己的庇護所。工作站成立以來,共接待與家暴有關的咨詢80余件,辦理反家暴訴訟案件4起,創建了“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該工作站負責人李卉告訴記者,和報警只能制止正在發生的家暴不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可有效預防、制止家暴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