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4月初,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區刑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獲知:濟南市長清區文昌街道辦事處一家企業未到公安機關備案違規購買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并且數量巨大。接到情報后,民警立即圍繞該企業展開調查。經走訪調查,該企業主要是生產混凝土添加劑,靠近該企業后有很強的刺激性氣味且企業門口未懸掛任何牌匾,因生產混凝土添加劑通常要使用丙酮,民警判定該企業極有可能違規使用易制毒化學品。
2013年4月12日,長清區分局刑警大隊在濟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配合下對該企業進行實地檢查。經檢查,該企業為一新型建筑材料經營處,在該企業的北面廠房內發現了五大桶帶有刺激性氣味的化學品,經現場取樣檢驗為酮類,共計800公斤。
經調查,2012年以來,該企業未經備案違規購買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丙酮100余噸。經對案情充分研究,長清區分局刑警大隊將此案立為“4.12”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開展偵查工作,并將此案上報濟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及山東省公安局禁毒總隊,案情上報后,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山東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王永利副總隊長、濟南市公安局程紹春副局長分別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偵辦好案件。
按照上級指示要求,禁毒支隊、長清分局抽調警力組成專案組,共同開展專案偵查工作,專案組民警抓住最初得到的線索,逐步擴大偵查范圍,順線追擊。經過近五個月艱苦工作,專案組在濟南市區、淄博市、濰坊市及江蘇等地相繼抓獲了以耿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20名,查獲涉案易制毒化學品丙酮35噸,成功破獲今年來全省最大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現此案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警方提示: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用于生產、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劑等化學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體、試劑、溶劑及稀釋劑、添加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使用儲存、進口出口作出明確規定。易制毒化學品在當前能源、化工、醫藥、食品、印染、環保、電鍍、冶金、紡織、發電等多領域廣泛使用,而且使用量也在與日俱增,管理環節較為復雜,出現了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或用于制毒案件,尤其是涉爆易制毒化學品流入國際恐怖組織或制毒集團,嚴重影響中國的國際聲譽。此案的破獲,也再次給易制毒化學品企業敲響警鐘,各易制毒化學品企業應進一步提高自覺守法意識和管理責任心,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漏管失控、流入社會造成危害的事件,維護好經濟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