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9月23日訊 “發票每多開100元金額需要給加油站交10元錢……”近日,有網友在大眾論壇發表題為《中石化加油站可以多開發票金額你知道嗎?》的帖文,其內容稱,在某加油站加了300元的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員給他開具了500元的發票,不過需額外向加油站工作人員支付20元的費用。記者隨后聯系上了這名發帖網友,他表示自己是在濟青高速沿線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碰到的這件事,而且類似情況在中石化的加油站非常普遍。為此,記者隨后進行了暗訪。
記者首先驅車來到濰坊高密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在加完200元的93號汽油后,記者向工作人員索要發票,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員問:“需要多開嗎?”記者隨即詢問:“多開發票需要額外的費用嗎?”這名工作人員稱:“十個點。”記者表示費用太高不需要多開發票金額,加油站工作人員稱額度大的話可以優惠,比如開1000元的發票,只需要50元。照此計算,如果記者開具1000元的發票,除了繳納200元油費外,還需要額外交50元費用。最后,記者以不需要大額發票回絕了加油站工作人員。
隨后,記者又來到靠近濰坊市區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記者同樣加了200元的93號汽油,在加油過程中,記者詢問該加油站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多開發票金額,對方回答:“可以,但需要交10%的費用。”記者追問是否可以優惠一些,女性工作人員指著交費窗口說:“到里面問一下吧。”記者來到交費窗口,向收款人員繳納了200元的油費,并詢問是否可以多開發票,收款人員問:“需要開多少?”記者稱需要350元的發票,收款人員說:“十五(元)。”為了取證,記者最終繳納了215元(含200元油費),收費人員向記者開具了一張350元的發票。
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在開票過程中擅自給加油者多開發票數額的行為是否違法?就此,記者分別向專業律師和稅務服務熱線12366進行了咨詢。
據律師介紹,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油站工作人員開票時提出讓司機額外給一些錢,就可以把發票中的實際加油量及金額適當增多的行為屬于“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行為,其違反了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及《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2366稅務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如果發現企業、消費者有類似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撥打稅務服務熱線12366投訴。
隨后記者采訪到山東中石化的相關人員,他告訴記者高密服務區加油站是聯營加油站,中石化參與管理,事情如果屬實,將對此事作出調查處理。同時將事情提交聯營方——高速石化并做出回應。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具體回應。對于此事的調查處理結果,本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