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時期,黃勝在德州的身影,堪稱“清廉”。
2001年1月,黃勝出任德州市委書記。當上一把手后,黃勝用人顯露出任人唯親的官場性格,而他受賄的行為也擴展到每一片權力場中。
黃勝任市委書記期間,與時任市長在人事任命、工作方法上均有分歧。為保持穩定,山東省委將這名市長調到煙臺工作。如今,這名前市長在貴州省已官至副省級。有老干部說:“你不知道,那時就怕站錯隊。”
此事過后,黃勝在德州政界的聲望明顯跌落。
不少德州政界人士原以為,黃勝在市委書記任上才涉腐。南京中院的判決認定,在市長任上,黃勝已開始斂財。
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在干部任用、項目審批等領域。坊間曾傳,黃勝通過這些手段收受款物達數億元,有人稱他為“黃三億”。
《第一財經日報》稱,黃勝第一次涉腐是1998年下半年。在為一家企業免除815萬元土地出讓金后,他獲利2000美元。
市委書記權力的含金量,在黃勝手中,呈幾何級上升——有傳聞說縣委書記30萬,局長10萬,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這一價碼不僅在民間流傳甚廣,政界人士亦不否認。
據南京中院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6年前上級對黃勝的評價,與此迥異。
帶病如何提拔?——“既不考慮民意,也不考慮官意”
2007年4月5日,在赴任山東省副省長前,山東省委組織部一名副部長代表省委對黃勝在德州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與官方措辭不同,德州政界人士評價這次提拔“既不考慮民意,也不考慮官意”。
這樣的質疑,對黃勝而言,并不鮮見。主政德州期間,黃勝的仕途曾出現危機。知情人士回憶,市委書記任內,黃勝被舉報在人事任免、市政工程、為企業提供幫助等方面受賄,但他一次次化險為夷。
德州下轄的齊河縣的國科高爾夫球場項目,2003年至2004年間,項目涉嫌土地違規,當地農民不斷上訪,曾被國務院認定違規征地。
搜索當年媒體報道顯示,黃勝曾陪同山東省一名副省長高調出席高爾夫球場的開業儀式。
《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稱,2003年底至2009年夏天,黃勝接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老總蔡紅軍的請托,為修建高爾夫球場項目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后十次收受賄賂6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