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滕州市婦聯(lián)聯(lián)合滕州市綜治辦、公安局12月23日在21個派出所和22個警務室設立了“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和“婦女兒童維權站”。
據(jù)了解,“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負責警務室管轄范圍內(nèi)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種投訴和求助。主要職責為: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婦女兒童提高法律素質(zhì)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對受害人投訴的家庭暴力事件予以勸阻、調(diào)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報案的,派出所應及時出警處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家庭暴力,應視情節(jié)輕重對施暴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婦女兒童維權站是集普法宣傳、矛盾調(diào)解、心理咨詢、治安防控等功能為一體的“一站式”基層婦女兒童維權綜合服務平臺。滕州市婦聯(lián)工作人員介紹,家庭暴力多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少有目擊證人,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而左鄰右里和知情人又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外人不好干涉,給執(zhí)法部門認定家庭暴力性質(zhì)帶來困難,使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而“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和“婦女兒童維權站”的成立,可以有長期的普法宣傳、治安防控工作,讓更多的人可以主動把“家丑外揚”,保護自身合法權利,讓家庭更加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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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晚上九點半左右,滕州市公安局善南派出所接到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張某某報警稱其丈夫張某醉酒回家砸門,因妻子長時間不開,便開始狂躁。在妻子開門之后,對妻子張某某開始拳打腳踢。后經(jīng)法醫(yī)學鑒定,張某某身體所受損傷為人體輕微傷。派出所辦案民警經(jīng)過對其鄰居以及當事人的調(diào)查取證,得知張某某的丈夫和妻子經(jīng)常發(fā)生肢體糾紛。民警依法傳喚教育了違法人員張某,他對實施家庭暴力毆打妻子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給予違法人員張某行政拘留五天、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善南派出所民警介紹,“110”民警在出警過程中發(fā)現(xiàn),對于那些傷情輕微、施暴情節(jié)較輕、后果不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處理力度很弱,難以達到懲戒施暴者的目的。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對實施家暴一方進行強制措施時,另一方反而會主動維護,后悔報警行為。所以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民警還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民警還介紹,年輕夫妻在處理家庭關系時比較沖動,當遭遇家庭暴力時,思想比較開放的年輕夫妻會選擇報警,“家丑不可外揚”的時代逐漸過去。目前就接警的情況看,家庭暴力施暴者多為男方,反對家庭暴力應該和維護婦女權益聯(lián)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