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就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億元,中石化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相關資金主要來自中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安保基金”)和中石化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
1月13日,《中國保險報》記者從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獲悉,此次事件的保單比較復雜,且事故責任并不完全在保險賠償的責任范圍內。目前,該公司尚未接到中石化對青島油管爆炸事故商業保險賠付的正式要求,后續保險賠償情況尚待明朗。
據悉,作為事故賠償資金來源之一的安保基金是我國目前規模較大的4個自保基金之一,成立的依據是財政部和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聯合下發的《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繳納單位按照期末固定資產原值和存貨賬面平均余額的4‰提取基金,使用單位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監督管理單位是財政部。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石油化工企業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企業。一是生產中涉及物料危險性大,發生火災、爆炸、群死群傷事故幾率高;二是生產工藝技術復雜,運行條件苛刻,易出現突發災難性事故;三是設備裝置大型化,生產規模大,連續性強,個別事故易影響全面生產;四是生產技術密集,資金密集,發生事故損失大;五是風險因素涉及范圍廣,涵蓋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采、儲運,成品油和化工產品生產、儲運、工程作業施工的地區和環節。
上述人士表示,保障上述風險的安保基金也有其局限性,包括保障范圍不夠寬、無法利用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企業承擔過高的風險、不利于我國對外石油合作等,不能完全適應中石化當前的風險管理需要。
據了解,2013年10月,中石化已在香港申請設立自保公司,名稱為“中石化保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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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石化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東黃輸油管道發生破裂,導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當日10時25分,市政排水暗渠發生爆炸,導致周邊行人、居民、搶險人員共62人死亡、136人受傷。
此前,《中國保險報》曾報道中石化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的承保情況,由一家直保公司承保,再由多家再保險公司分保。由于這個保單囊括了中石化在全國范圍內的輸油管道、石油煉化廠及加油站等設施,保單總保額保守估計有上千億元,涉及此次爆炸事故的石油管道保額大概在10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