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邀請省政府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意見》印發。意見明確提出,除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外,省政府領導不參加接見、剪彩、典禮等活動。省政府領導公務活動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組織群眾歡迎歡送、不鋪迎賓地毯。
情形1一般性活動
除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外,省政府領導不參加接見、合影、剪彩、典禮、首映首發式等活動;不出席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慶祝會、表彰會、紀念會、座談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通過壓減一般性活動,讓省政府領導能騰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議大事”。
情形2 省部級領導來魯
省部級領導來魯考察、調研、出席會議等,由省對口部門負責接待,需要省政府領導出席活動的,由省對口部門提出建議,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協調安排。正部級領導來魯,可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在濟南會見,在濟南以外地區的活動,省政府主要領導視情陪同部分活動或委托分管領導同志陪同活動。如果副部級領導來魯,省政府分管領導可視情陪同部分活動,原則上不全程陪同。由副部級領導帶隊的國務院專項工作督查組、檢查組來魯,需要省政府主要領導出席活動,以及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大企業、大集團的主要負責人來魯,提出拜會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情形3 外事活動
外國政要,友好省州負責人,外國駐華使領館、重要多邊國際組織、世界500強企業、主要國家的重要經濟組織、著名友好團體負責人來訪提出拜會省政府領導的,可請省政府分管領導出面會見、會談,確需省政府主要領導出面會見、會談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情形4 公務活動
省政府領導公務活動一律安排在定點賓館或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只安排與活動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負責人陪同。除外事活動外,就餐、會見等場所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陪同考察、調研,一般安排集體乘車,不得違規使用警車,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群眾歡迎歡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本報記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