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規范省領導參加公務活動各市不得直接發邀請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邀請省政府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意見》21日對外公布。意見要求,除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外,省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接見、合影、剪彩、典禮、首映首發式等活動;不出席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慶祝會、表彰會、紀念會、座談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邀請須書面請示報辦公廳安排
意見提出,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大力壓減一般性活動,使省政府領導同志能夠騰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議大事。已經省政府同意舉辦的論壇、展會、節慶等活動,省政府分管同志領導可視情出席,分管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不再安排其他領導同志出席。
各市、各部門邀請省政府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申報程序更加嚴格,須書面寫出請示,由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報省政府辦公廳協調安排。
各市、各部門不得直接向領導同志發送邀請,不得越級和多頭報送。各市、各部門邀請省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公務活動,一般應提前5個工作日申報。
省部級領導來魯由對口部門接待
意見對需要省政府領導參加的各類活動進行了明確規范。
黨和國家領導人來魯視察、調研,需省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按照省委辦公廳確定的方案辦理。
省部級領導來魯考察、調研、出席會議等,由省對口部門負責接待,需要省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活動的,由省對口部門提出建議,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協調安排。
正部級領導來魯,可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濟南會見,在濟南以外地區的活動,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視情陪同部分活動或委托分管領導同志陪同活動。
副部級領導來魯,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可視情陪同部分活動,原則上不全程陪同;分管領導同志不能陪同活動的,可委托分管副秘書長或部門負責同志陪同,確需省政府領導同志出面陪同的,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工作補位制度安排補位領導同志或其他領導同志參加。
由副部級領導帶隊的國務院專項工作督查組、檢查組來魯,需要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出席活動,以及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大企業、大集團的主要負責同志來魯,提出拜會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高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