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4月2日電(記者婁辰)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依法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嚴禁超標準建墓立碑。山東省近日出臺規定,將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情況納入考核、評比。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黨員、干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墳頭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要帶頭文明低碳祭掃,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
據介紹,山東將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黨員、干部在推進殯葬改革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并將此作為黨員、干部考核、評比等工作的一項內容。
山東規定,凡黨員、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斂財的,或對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的,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據了解,山東省政府1999年頒布了《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將全省列為火化區,目前全省火化率達到90%以上。但由于諸多因素,近年殯葬舊俗在少數地方出現回潮,如骨灰裝棺再葬、重殮厚葬、盲目攀比等,而少數黨員、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