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留言】
省長,你好,我9月24日反應的煙臺市芝罘區夏季露天燒烤的問題,答復我已看到,但我對答復不太滿意,在此我提出兩點疑問:一是為什么每年全國衛生城市或文明城市檢查組來煙臺檢查的那幾天,芝罘區城管局就不允許這些商戶在外面露天經營了呢?不是說這些商戶已經辦了合法的露天經營手續了嗎?二是在檢查的這幾天,也未見城管在街上怎么巡邏執法,而這些商戶都很自覺,沒有一家在外露天經營,那幾天對我們住在此地的居民來說,真切地感到了港城煙臺夏季的美好夜晚,但檢查組一走立馬就又恢復了原樣,不是說城管人手嚴重不足嗎,商販的違法行為彈性很大嗎,這兩天是怎么回事,難道城管局給這些商戶施加什么魔法了嗎。由此可見,芝罘區政府的答復非常官僚,絕對在欺上瞞下。再者,上夼西路上有一家飯店叫濟南一九燒烤的,每年夏天都通宵經營,根本不是露天經營到晚上12點就搬到室內,有時候凌晨一點還大音量播放音樂,嚴重擾民,為此,我們找區城管局投訴過無數次,但就是解決不了,按說這樣的商戶等到第二年就不應該再 繼續為他們辦理露天經營手續了,但奇了怪了,這家商戶每年都能順利辦出露天經營手續,他們的能量還真不是我們這些老百姓所能了解的。此次希望芝罘區政府能給出滿意的答復,不要再忽悠我們了。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 煙臺市芝罘區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根據來信反映問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與奇山街道辦事處到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經查,來信反映的上夼西路一九燒烤目前尚不存在晚上十二點以后在室外經營的情況。按往年經驗,芝罘區露天餐飲一般在五月份后開始出現,七、八月份是露天餐飲最興旺的時期。來信反映的商戶位于上夼西路美食街,每年城管大隊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美食街區域內商戶的露天餐飲、依店經營申請進行審批,對未經審批的違規露天燒烤及時督導轄區城管中隊進行清理。該居民來信提及的商戶因為去年群眾對其違規經營有所反映,已被列入今年露天餐飲審批工作的禁批范圍。 露天餐飲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一方面關系到市民的消夏需求,另一方面又容易出現擾民及影響市容環境等問題,一味的“打”、“堵”不僅經營者不滿,市民也會因為不方便生活而指責城管“為了城市面子,不顧老百姓肚子”。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芝罘區委、區政府對區街城市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整理順,按照屬地管理、統放結合、責權一致的原則,加強街道(園區)城市管理工作職能,整合社會資源,建立權責明晰、反應快捷、運行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機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今后,芝罘區城管大隊將在區街城管執法體制機制調整理順基礎上,加大對各街道(園區)和駐街城管中隊整治違規露天燒烤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同時加強露天餐飲審批管理,將餐飲點規范到城市背街小巷、廣場空地等合適區域,想方設法做到既便民、利民,又不影響居民生活和市容環境。
【網民留言】
省長您好!我反應的材料是 2011年3月1日,萊陽市穴坊鎮程格莊村村長呂xx,副書記呂x明父子,未取的任何手續私自在學校前面經營石子礦。書記父子未經政府同意,未經村民代表同意私自賣掉80余戶村民100余畝口糧地,還私自賣掉村集體44畝土地,還私自占有村集體100多畝土地,村民對其私自開礦,私自賣地,私自占地,以上告多次,告到當地國土局,當地國土局來查過幾次,但是因其父子勢力太大,村民敢怒不敢言! 70多戶村民們曾經到濟南上訪,被壓下,前任村長呂xx后與萊西市開礦商胡xx私自簽訂一份(修圍村路采石合同)合同上明確寫明胡xx施工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費32萬元和5萬元保證金,共計37萬元!村委到賬20萬,其余17萬不知去向! 希望省長徹查此事,謝謝您!!!
答復意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 萊陽市政府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調查:2011年2月,穴坊鎮程格莊村委決定在村西擴修一條南北路,因地勢高低不平,村委決定將平整所挖出的石礦給青島市萊西人胡*法用于加工石子,雙方達成協議后,胡*法于2011年2月在程格莊村南建設了石子加工廠。萊陽市國土資源局對開采石礦行為立案查處后,于2011年4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的處罰。程格莊村委在村西修路過程中開采石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萊陽市國土資源局于2011年11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開采,沒收非法開采的10000方石礦及非法所得(胡*法付給村委的石料款)人民幣20萬元整,并處罰款。 2011年2月,程格莊村委修路過程中征得有關土地承包戶同意,占用部分土地作為采料場,采料場面積共48畝,主要是村西的荒山及山周圍的部分人口地,道路修完后進行回填復耕。反映的私自賣掉村集體44畝土地問題查無事實。反映的私自占有村集體100多畝土地問題主要指呂*國、呂*明父子的承包地。承包地來源其一為本村村民呂*章于2010年底公開中標承包的水庫邊土地34畝,呂*章中標后,曾將其中部分土地轉包本村村民呂*昌、呂*堂等耕種,后來這幾戶因收入甚微、種地道路不好走等原因,將土地退給了原承包人呂*章,呂*章又因歲數已高、無力耕種等原因找到呂*明,呂*明轉包并向村委交了承包費。其二為村轉山嶺處土地12畝,地質較差, 2004年公開招標時,時任支部副書記的呂*東以1800元高標中標承包,呂*東中標后后悔價格偏高,便以同樣的價格轉包給村民呂*明,并與村委簽訂了為期30年的承包合同。其三為該村原小學2004年撤并后,校舍及其中6畝操場地一直無人管理,村委研究決定對外出租,每年向村委交租賃費1000元,租賃時間與第二輪土地延包同步,租賃期限23年,租賃費一次性交清,時任支部副書記的呂*明帶頭租賃了該校舍,一次性交清了租賃費23000元,并于2007年1月1日與村委簽訂了租賃合同,在操場建起了豬舍養豬。其四為原程格莊初中校舍所有權屬穴坊中心中學所有和管理,初中撤并后,該校建成程格莊小學(學區小學)。該校院場外有10畝場地,穴坊中心中學委托呂*國經營管理。經雙方協商同意,呂*國每年向程格莊小學交管理費1500元,并簽訂了管理合同。其五為該村水庫西岸土地4畝,2004年呂*明經公開招標中標,每畝每年150元,并與村委簽訂了承包合同。上述呂*明父子共承包、轉包土地66畝,不屬私自侵占。 程格莊村黃家嶺處有16畝土地,在本村西南山腳下,經村兩委研究(未經民主議定程序),以每畝2萬元價格,將土地賣給萊西人胡*法在此開石子廠,共計32萬元,無保證金。胡*法已繳費20萬元,村委已將20萬元入賬,余款胡*法尚未繳納。此土地已被挖近4畝,由于此問題涉及毀挖土地,程格莊村并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未報穴坊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性質嚴重,此礦已被萊陽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停止開采并立案查處。(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