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4月24日訊(濟南臺 馬藝)據山東廣播新聞頻道《直播山東》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將于今年5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商品外包裝和廣告宣傳中,禁止出現“馳名商標”字樣。4月24日,濟南市工商部門向全市近百家企業通報,禁止使用“馳名商標”字樣宣傳。
目前,我市注冊商標總量突破4萬4千件,其中馳名商標57件。在我市,一些企業將“馳名商標”字樣印制在產品包裝或作為宣傳口號,令消費者將馳名商標誤當做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出具的質量保證。
從5月1號開始,工商機關將開展禁止使用“馳名商標”廣告宣傳專項執法檢查,違法經營者將被受到處罰。濟南市工商局商標廣告處處長楊海表示:“帶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在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廣告當中,在展覽的商業活動當中,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十萬元罰款!
工商部門提醒,今年5月1號前進入流通領域、標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包裝和容器則不在處罰之列,可以繼續銷售。
楊海介紹,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依據,源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本意是在國際范圍內對知名度較高的商標給予更大范圍的保護。但不少企業卻將馳名商標當作全國商標領域最高級別榮譽,利用馳名商標進行宣傳:“禁止將馳名商標作為市場宣傳的工具,實際是回歸馳名商標認定的本意,對馳名商標實施的特別保護措施在新《商標法》中并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