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不再救助職業(yè)乞討者 “生活無著”是依據
5月1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根據《辦法》,“生活無著”將是救助的判斷依據。
4月30日上午,在濟南市芙蓉街附近,一個患有特殊疾病家庭的三個成員“照例”在街口擺放乞討工具,準備開始一天的乞討。周圍的商販稱,這三個乞討者在附近乞討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們擺放的乞討工具和音響設備很影響周圍商販的正常經營。而在泉城廣場、文化東路周邊,一些沿街商家也稱,時常有乞討者入店乞討,不給錢不走,很讓商家為難。
根據5月1日實施的《辦法》,這類乞討人員不僅將不再被視為需要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而且如果這類行為對市民造成騷擾和妨礙,城管、公安部門將根據相關法規(guī),對這種行為給予制止。
“新的《辦法》規(guī)定,對救助對象的判定標準為‘生活無著’,這便將真正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和‘職業(yè)’乞討者做了區(qū)分。”濟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說,《辦法》要求,救助者應處于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的“生活無著”狀態(tài),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遭受家庭暴力而陷入困境,居無定所的人員都符合救助對象。相反,一些雖然有流浪、乞討行為,但經過調查發(fā)現其可以解決食宿,甚至在居住地領取低保金的人員,不再屬于救助對象。
濟南市救助管理站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市民如果遇到此類乞討者騷擾,可不再聯系救助部門,而是直接向公安、城管部門投訴,制止其騷擾行為。民政部門也提醒市民樹立正確的施舍觀念。政府提供的救助措施和機構完全有能力為出現臨時困境的群體提供幫助,市民遇到真正需要幫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可第一時間聯系社會救助部門或公安機關。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不論國內外,街頭出現唱歌、行為藝術、繪畫、設計簽名等行為,已經是一類人群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辦法》出臺后,救助部門不再將這些人視作流浪、乞討者,也就避免了主動救助而被拒絕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