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5月4日電(記者王志)為給城中村改造后的失地農民提供持續的生活保障,山東省濟南市政府近日出臺規定,城中村改造的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并享有完全產權。
為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濟南市提出到2017年,將啟動全市236個城中村改造項目,其中今年將對92個城中村進行改造,涉及村民15.5萬人。
對于安置保障標準,濟南市明確規定,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
濟南市明確,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用于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設資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納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給予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
安置房合規分配后,濟南住房保障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將依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2005年之后經濟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協議出讓給村集體組織,經核實確實用于安置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土地出讓費用可追加列入相應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換發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