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5月4日訊(記者 蔡曉彤)日前,淄博市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的意見》,進一步嚴格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
嚴格公車編制和配備管理。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淄博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不準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準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準向企業、下屬單位攤派款項購車;不準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車輛。
加強公車使用管理。要求領導干部工作崗位變動后,不準帶走原單位車輛,其工作用車由新任職單位調配使用;不準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嚴禁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履行公務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參與公務活動以外的婚喪喜慶、接送子女上學、旅游、休閑等私人活動。
健全公車管理制度規定。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推進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建立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變化情況報同級公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建立公務用車集中管理、定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車輛外,其它公車一律定點封存停駛;制定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實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等管理制度,降低車輛運行成本。各類執法執勤和監督檢查車輛嚴格遵守和執行專用車輛使用管理各項制度規定。
規范領導干部到齡免職、退休后使用公車行為。規定對到齡免職已不在原單位工作的領導干部,接到正式退休通知的領導干部,所用工作用車一律交回原單位,在1個月內辦理交接手續。車輛收回后,其服務保障用車由原任職單位按照統一管理、按需保障、隨用隨交的原則解決。市公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公務用車收回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凡收回不到位的部門單位,凍結該單位新車購置審批。
加強監督檢查。要求各級公車主管部門加強對公務用車購置、更換等環節的審核和管理。各級黨委(黨組)強化對本單位公車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公車使用管理各項規定,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公務用車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