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今年上半年,各級對現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向社會亮出“家底”;省級年內確保完成削減任務的30%,力爭將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壓縮30%以上;年內市縣自行設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省級年內完成削減任務的30%
今年,省級層面將編制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經省政府研究后適時向社會公布。根據此前的初步統計,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約有1100項,其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約有900多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約有200多項。意見要求,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也要結合實際,10月底前編制完成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編辦備案。
意見要求,省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本屆政府任期內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再削減1/2左右的要求,主動“對表”,自加壓力,研究提出本屆任期削減規劃和分年度削減計劃,并對需國務院部門進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建議,于6月底前報省政府審改辦。
要注重改革實效,重點對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社會管理等領域含金量高、覆蓋面廣、能激發經濟內生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的事項,提出取消、下放或轉移的意見。省級年內取消下放2—3批審批事項,確保完成削減任務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