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拉人頭”方式鼓動人們加入傳銷組織,不到三年時間發展下線萬余人,涉案金額達1.5億。近日,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趙某等9人批準逮捕。據了解,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來,德城區首例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入刑的案件。
今年1月23日,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在轄區某酒店會議室有大量人員聚集從事傳銷活動。警方迅速出動,將正在授課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同時乘勝追擊,另外6名傳銷頭目也逐一落網。
2011年,趙某經人介紹花費9300元購買了凱安尼保健品,成為會員。該組織規定,會員可以發展其他人成為會員,發展得越多,級別就越高,獲得返利就越多。按照翡翠、珍珠、藍寶、紅寶、綠寶、鉆石等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并通過授課宣傳等方式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為獲取更多回報,趙某專門租賃了一個工作室用來發展下線。她先是說服朋友購買產品成為會員,后又利用宣傳資料及電腦授課等方式,組織“聽課”購買產品成為會員,并鼓勵他們繼續發展下線。 三年間,趙某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3000余人,級別達鉆石。
據悉,今年刑法修正案(七)中首次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查,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是傳銷組織中最高級別的鉆石級,在傳銷組織中負責授課,層級較高,據此認為其并非普通傳銷人員,而是起到了組織、領導的作用,且破壞性極大,在濟南、杭州、如皋等地發展會員達2萬余人,因此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辦案檢察官介紹,傳銷網是一張金字塔似的“吸金網”,在這個騙局中,真正發財的只是傳銷金字塔塔尖上的少數人,下面的會員類似金字塔底座,底座越大,上層收益越多。少數人的富有,其實是無數人的血淚。傳銷儼然已成為危害社會、人民的一顆“毒瘤”,人們要遠離傳銷,不要相信虛無的暴富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