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7月15日訊(記者 蔡曉彤 李瑞平 實習記者 徐擴群)7月15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公安廳、省法制辦負責同志解讀新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新條例規定:對機動車在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行駛,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上的,處二百元的處罰。
對此,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高速交警總隊田玉國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時速為9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不允許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進入左側車道行駛,但考慮到實際情況,允許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超車時臨時借用左側車道,但超車時車速不得低于該車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時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車后要立即返回右側車道,禁止超車后繼續占用左側車道行駛。同方向有3條以上的車道路段,禁止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駛入最左側車道的;中間車道車輛行駛速度也不得低于該車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間車道時速不得低于72公里)。
“根據規定,我們提出了‘限制左道低速’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抓拍低速’的工作方法。”田玉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此舉將難以界定的長時間占用左側車道的問題轉化為抓拍低速問題,有效破解了取證難的問題。
齊魯網記者獲悉,山東省上半年利用100天的時間,全省共查處大車占道違法7萬起,查處總量是去年全年的10倍,通過集中整治,全省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明顯好轉,逐步實現了“各行其道、快而有序、平安暢通”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