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新規:8月1日起12歲以下兒童上高速禁坐副駕駛
7月15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公安廳、省法制辦負責同志解讀新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
齊魯網記者獲悉,《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已經2014年5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醞釀起草到頒布實施,經歷了一年零三個月,期間反復論證修改和征求意見,集合了上千人的建議,數易其稿,反復修改160余次最終形成。新《條例》共六章六十一條,比原條例增加了十條,分為總則、通行規定、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與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介紹,新頒布條例注意處理好與憲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路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的銜接,維護了法制的統一。 “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如經常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時速要求、機動車發生故障、交通事故的處置方法、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置等,《條例》未再重復僅做了銜接性規定。”
據記者了解,新條例重點強化了政府監管責任,明確了“政府主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對應急事件、突發事件處置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協調督導各職能部門、企業進行處置”的有關規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和機構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將進一步進行協作,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另外,新條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新條例規定:“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根據這一規定,減少安全氣囊打開時對兒童造成致命的傷害,提高駕駛人對加強兒童乘車的安全保護意識。“這些規定突出了地方立法特色,體現了地方立法的實踐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孟富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