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包里裝著冰毒、家里立柜藏著獵槍……山東煙臺芝罘區一位老人憤而打電話報警舉報自己的兒子。昨天,煙臺芝罘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王峰(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王峰家住芝罘區一小區,2006年11月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9年7月又因毆打他人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月28日被假釋。2012年,王峰與妻子徐嵐(化名)結婚,在外面租房居住,次年妻子生下了兒子。為了照顧孩子方便,王峰和徐嵐帶著孩子搬回了父母家。
去年11月10日晚上6時許,王峰在家門口吃燒烤,徐嵐給他打電話讓其回家,卻發現丈夫的手機在抽屜里的挎包里響了,徐嵐發現挎包里有個錢包,順手打開,徐嵐大吃一驚:錢包里居然藏有一小袋冰毒(后公安機關認定0.3克)。徐嵐氣得渾身發抖,拿著冰毒找到公爹和婆婆訴苦,王峰的父母看到冰毒,也非常氣憤。
隨后,王母到王峰臥室收拾東西,無意間又發現在立柜下面的隔斷里有兩個黑色的方便袋,王父打開一看,更是氣不打一處來,原來里面竟然裝著一支拆成兩截的雙管獵槍。
王父越想越氣,越想越怕,他擔心這樣下去,兒子不知道還能做出什么禍事,于是,悲憤的老人拿起電話,顫抖著手撥打了報警電話。凌晨4時許,公安機關在王峰家中查獲其非法持有的雙管獵槍1支。
庭審中,王峰供述稱好多年前在港口發現一輛拉木頭的車上有兩支槍,悄悄偷回家,把其中一支上交,另一支則藏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