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 致守地農民1死3傷的平度3·21縱火案今日于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青島市看守所內的法庭開庭,7名被告被訴放火罪和尋釁滋事罪。前罪涉3·21案,后罪(無杜群山、崔連國)涉別村拆遷。七名被告分別為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群山、貴和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開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和柴培濤。
根據起訴狀,2014年3月初,山東省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對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方案不滿,在位于杜家疃村南、由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施工工地南側搭建帳篷,晝夜由多名村民輪流看守,以阻止施工。為了解決村民阻止施工的問題,3月中旬一天,被告人杜群山與崔連國共謀由崔連國找人對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進行恐嚇,最后引發“縱火”事件。
在法庭上,被告人杜家疃村原村委會主任杜群山對起訴提出異議,“1、起訴書指控我跟崔連國同謀,沒有這個事。2、指控說王月福是聽我的安排,我沒有讓王月福去放火。3、起訴書指控我用汽油點燃帳篷,這一點我沒有說過,我也沒有點過。”
杜群山說,村里這塊地老百姓的承包地改為建設用地,但是錢沒有全分。“可能在06、07年就已經變為建設用地,政府處理地了。從去年開始每次開會就說征地是一步步的,先征地上附著物款,每畝地1萬元,把這個錢發下去90%多,剩下幾戶不同意的做做工作也都同意了,街道辦也讓村民簽了協議,地上附著物款支取了之后,具體時間我也記不清了,就是在去年那段時間,施工方就過去占用這塊地,我當時跟領導說‘這個地你們不要看了,村民都要錢,你們就拍賣行了,如果村民同意的話你們占了行了’,但是領導說地上有附著物不能拍賣,必須把附著物清了,我們就分片做工作把村民的地上附著物款都支取了,并做了圍擋。第二個款項承包合同不到期,按照政府這邊的文件,每年賠償多少錢,承包30年還有17年不到期,把17年賠償款也分下去,到了最后就剩下土地增益款項,這筆款項爭取到了,但是沒有分。”
對于這筆土地增益款項為何沒有分,杜群山說,“村里95%以上的人都同意分,我一層層匯報,領導說這個錢堅決不讓分,當時下來1500多萬,領導的意思是說每年只準把利息分配下來,土地是留給杜家疃村的,不能把這塊錢分了之后讓你們這代人就享受的,后面的人吃不上飯,所以不讓分。我也多次找領導協商,但是到最后這個錢也沒爭取下來,村民一天天鬧得厲害,我也沒法干了。”
在法庭上,杜群山表示,因為領導“三天兩頭”的給他壓力,他也很煩,而且想過辭職,但是被挽留。截至發稿,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