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客戶經理到營業廳里賣手機
記者今天聯系到微博發帖人馮輝。他告訴記者,已經在泰安移動分公司工作十年的他,曾經是泰安移動客戶部經理。“客戶經理,網絡部,內訓師,數據業務管理,后臺支撐等方面的工作都曾經做過。”自從開始維權后,已經被通知待崗調整,現在新開業的一家營業廳賣手機。
今年6月份,山東移動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陸續裁員,各地曾爆出不少移動員工拉橫幅維權的事件。馮輝告訴記者,那一批裁掉的大部分都是像他一樣的勞務派遣工。“我有可能會成為下一個被裁員工。假若我不再是移動員工的時候才開始維護自己權益,已經晚了。”經過慎重思考,馮輝向公司提出同工同酬的質疑,開始了自己的維權路。
馮輝在微博中記錄了他的維權時間表。記者看到,從8月份提出質疑,之后陸續與泰安市移動公司進行過對話,內容涉及勞動時間、帶薪休假、新開業賣場甲醛超標、同工同酬等方面的問題。9月份,接到了公司對其待崗處理的通知書。10月17日,某環境監測服務公司在馮輝工作的營業廳進行了一次空氣質量檢測,檢測結果為不達標。
據馮輝透露,在移動工作的日子里,每天工作都超過8個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大約是在60個小時。“我被通知待崗后來到新成立的營業廳,剛裝修好就讓我們進去工作。因為甲醛超標,在哺乳期的女同事都不敢給孩子喂奶了。”
律師:應該享有與用工單位同工同酬待遇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濟南市中正榮凱律師服務所律師王亮亮。據王亮亮介紹,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即泰安移動的勞動者應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據王亮亮介紹,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所謂輔助性,是指勞務派遣的崗位不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這個事件中,當事人已經在移動工作十年,對于他所從事的工業務范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均不符合法律中對勞務派遣的用工規定。移動公司已經遠遠超過法定派遣期限對于‘臨時性’的定義。他與正式的移動員工應該沒有區別,應該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此外,王亮亮還介紹,有很多公司都注冊設有勞務派遣公司或分支機構,利用派遣公司招用員工,然后向本公司進行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有很多公司就將勞務派遣單位通過變更設立人等方式‘改頭換面’,以這種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進行勞務派遣的真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