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濱州體育局原局長的斂財術體育工程“榨干吃凈”
即將年滿60歲的賈軍(化名),要在鐵窗內(nèi)度過晚年了——日前,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0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的一審判決。
記者通過調查,將濱州市體育局原局長賈軍的受賄、貪污之路逐一還原,那隱秘和灰色的往事也漸次呈現(xiàn):在濱州奧林匹克公園及其配套設施招標、建設環(huán)節(jié),賈軍大肆受賄,幾乎插手每個工程環(huán)節(jié),將這個項目有利可圖的部分“吃干榨凈”;此外利用單位“一把手”的職務便利,為多人量身定做職位招聘……
A. 受賄34宗,金額不大但次數(shù)密集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地方體育局只是傳統(tǒng)觀念里的“清水衙門”。
這個稍顯冷門的案件首次進入公眾視野,是在今年4月17日。當天山東省紀委監(jiān)察廳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濱州市體育局原局長賈軍在任職期間,收受工程承攬方賄賂10萬元,將30萬元公款轉入由其控制的賬戶并個人使用153747元,安排工程承攬方支付159800元為其特定關系人購買轎車一輛。“濱州市紀委對賈軍進行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現(xiàn)該案正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紀委通報中,這起涉案金額看起來不多的案件很快被大家淡忘。
但隨后審理此案的濱州陽信縣法院卻通報出了更為豐富詳實的案件詳情:賈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5萬余元,其中索賄48萬多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1萬余元,其中33萬余元未遂,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
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在長達90頁、五萬多字的法院文書中,賈軍的受賄內(nèi)容所占比重較大。其單筆受賄現(xiàn)金最多不超過15萬,但受賄記錄密集,最終法院審理查明,其34宗受賄金額累計達37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