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嚴禁政府非法強拆 不得對被征收人斷水斷電
魯網11月28日訊(記者 羅燕 通訊員 王小強 井坤) 政府征地過程中出現“釘子戶”拒不搬遷怎么辦?今天,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對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文簡稱《條例》)進行解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力說,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被征收人拒不搬遷的情況,嚴格禁止政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不得采取斷水斷電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李力坦陳,由于各種原因,征收工作現實中確實存在被征收人拒不搬遷的情況,也就是常說的“釘子戶”。他表示,對于這一問題應當區分情況進行分析處理,既要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證公共利益和絕大多數其他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李力表示,在征收工作中,應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充分、合理征收補償的權利,以及其行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被征收人不服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均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時,嚴格禁止政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禁止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據介紹,對于因不合理訴求得不到滿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條例》規定,人民法院對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執行裁定,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搬遷義務。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遷義務的,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