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學生收實習押金
山東將加強德育過程評價管理,把學生品德評定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和評優評獎等的重要依據,發揮品德評定對學生成長成才的引導作用。還規定,全日制專業要保證每學年40周教學時間(含復習考試時間),三年總計為2800~3300學時。
針對學生實習實訓工作規定,學生頂崗實習作為必修教學環節納入人才培養方案,保證既有學習任務,又有生產任務。學生實習崗位與其所學專業面向崗位群要基本一致。原則上不安排一年級學生頂崗實習。不得以社會實踐代替頂崗實習。頂崗實習時間,三年制中、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累計不超過6個月,五年制高職學生累計不超過12個月;頂崗實習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頂崗實習安排須嚴格遵守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進度,不得打破既定教學計劃安排臨時性頂崗實習。
職業院校要通過簽訂頂崗實習協議約定學生實習報酬的形式、內容和標準,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和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學生不得“空掛學籍”
在學生工作上規定,不得借“對口本科”“對口專科”“實踐考核本科”“專本套讀”等名義,為學生虛假注冊一年制成人中專、職業中專和其他類型中專學籍。不得“空掛學籍”。要按照規定配備班主任或輔導員。
按照規定,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涵蓋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技能水平、實踐能力、藝術欣賞與表現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身心健康水平等主要內容的綜合性素質評價標準,作為鞭策學生進步和學生畢業、升學、就業的基本或基本參考依據;按規定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相關工作。高等職業院校要建立以道德修養、專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為核心的學生過程性、綜合性評價標準,依據標準構建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
據悉,本規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