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買的票,但是航空公司超售,只答應賠償我300元。”昨天,本應上午10點多起飛去重慶的郭先生,直到下午5點還在祿口機場等候。他說買的是南航機票,他理解航空公司為了防止座位虛耗而“超售”,但旅客的時間也要重視。郭先生表示,從重慶回來,要把航空公司告上法院,索要應有賠償。現代快報記者 毛麗萍
買了機票卻上不了飛機
郭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總,經常出差。
10:40的飛機,他到祿口機場是10:00。讓郭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他購買的南航CZ8120航班滿了,自己被“溢出”了。
“我要去參加一個重要的會。”可是,昨天第二個飛重慶的航班就是下午5:45了。郭先生向航空公司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按票價的60%賠償;二是改簽航班并升艙。但都被航空公司否決了,“他們只肯賠300元。”
不過,南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們按公司的相應規定,賠償機票的30%,“郭先生買的是全價經濟艙票,30%為384元,四舍五入,賠了他380元,他沒要。”同時,南航稱,雙方協調中,他們拿出了好幾個方案,補償款380元,全額退票,包食宿,郭先生都沒有認同。
賠償沒談攏,乘客要起訴
郭先生說,他在南航的官網上沒有查到相應的超售補償規定,于是參考了其他航空公司的相應做法,提出后續航班超4小時按票價的60%賠償,800元左右,航空公司沒答應。他又提出第二個方案,改簽后續航班并升艙。這一方案航空公司也沒同意,因為后續航班是川航的,“我們與其他航空公司有協議,買經濟艙的,只要對方航空公司還有經濟艙,那只能坐經濟艙。”
由于雙方條件談不攏,郭先生自己買了后續航班的機票,他說他下周回來要把航空公司告上法院。郭先生說,他查閱網站,發現四川航空、深圳航空等均發布了超售服務條款,但是沒找到南航的。“我當時問他們要了,他們拿不出來。”不過,航空公司的人表示,并不是沒有,只是要找一下,“郭先生不愿意等,就走了。”
“機票超售”是全球通行做法?
為何航空公司屢屢超售機票?航空公司營銷部門負責人解釋,機票超售是全球民航業通行的做法,超售目的是為了提高航班客座率,防止座位虛耗。
“機票超售雖然會造成一些旅客可能登不上飛機,但也能為旅客出行帶來方便,例如超售可讓更多旅客得到乘坐首選航班的機會,無需改乘其他備選航班。 ”該負責人表示,凡是出現超售的航班上,低價票所占比例通常也比較高,可以幫助旅客降低出行成本,節省部分開支。
航空公司處理超售問題各不相同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航空公司在面對機票超售問題時,依然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處理標準。民航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即將出臺的《民航市場監管條例》中,可能會增加機票超售的相關內容,屆時由超售帶來的混亂現象,有望得到好轉。據介紹,溫州曾以當事企業涉嫌欺詐為由,在全國開出第一張處理超售機票的罰單,責令當事企業改正違法行為。
航空公司應向旅客全面告知
江蘇維世德律師劉強認為,超售這一國際慣例引入我國時間較短,沒有形成廣泛認知。因此,航空公司應向旅客進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旅客購票后實際上已和航空公司之間形成格式合同,航空公司無法履行運輸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劉強介紹,在國家規定中,如果格式合同相關條款產生爭議,應當以不利于制定方的立場,即以旅客為先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