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路口試運行抓拍濫用遠光燈 臨淄已罰百余起
違法行為代碼“11021”,對應著“不按規定使用車燈”,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11021”這一代碼,已經開始出現在臨淄駕駛人的罰單上。
今年9月,記者報道了臨淄交警升級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將抓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消息。記者今天從臨淄交警大隊獲悉,相關升級改造已經完成,臨淄5個路口設置抓拍點,本月試運行以來,已抓拍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100余起,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
盡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遠光燈的使用范圍,并列舉出包括“照明條件良好”“會車”“車輛在隧道、高架橋等地方行駛”以及“停車或車輛停止前進”等不應使用遠光燈的四種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濫用遠光燈的情況司空見慣,而由此釀成的交通悲劇更是不勝枚舉。
開車濫用遠光燈,遭人恨的指數,絕對可以在駕車陋習中名列三甲。據統計,夜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發生在夜間。更讓人吃驚的是,統計顯示,30%-40%的夜間車禍緣于濫用遠光燈。
為有效打擊和震懾濫用遠光燈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臨淄交警深入應用路口攝像機的抓拍功能,開發了由高清攝像機、補光設備、前端分析計算模塊和后臺系統的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抓拍平臺。
當機動車持續濫用遠光燈時,平臺會自動識別機動車遠光燈開閉狀態,精確記錄違法車輛,并形成3張違法過程照片和1張特寫照片。可清晰識別號牌和機動車前部全景特征以及遠光燈開啟狀態,實現機動車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的自動識別、抓拍、上傳全套動作。
民警介紹說,平臺的開發有效克服了濫用遠光燈難以非現場查處的缺點。經過這段時間的試運行,已抓拍抓拍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100余起,分別對駕駛人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據記者了解,目前臨淄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進行抓拍的5個路口分別位于:臨淄大道與孫家營交叉路口、學宮路與北外環交叉路口、政府東路口、臨淄大道與齊都路交叉路口、郵電局路口。根據試運行情況,下一步將適時在城區進一步擴大查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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