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通用技藝體育與健康科目納入高中學考范圍
日前,省教育廳發布了《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合格考試采用“過程性評價+專項測試”的方式進行。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 藝術科目、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通用技術科目、藝術科目、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教基字〔2017〕16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將《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通用技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落實課程方案,培養學生技術核心素養,提升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實踐性原則。突出學科“設計學習、操作學習”主要特征,立足實踐,注重學生動手操作,彰顯學科核心素養,培養學生探究能力和創新實踐能力。
(二)過程性原則。堅持過程性評價,關注學生技術知識、方法、態度的發展情況,注重學生學科思維的形成和發展。
(三)公平性原則。堅持公平公正,考試標準公開、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主動接受監督,為學生提供多次考試機會。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條件成熟時,納入等級考試科目。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一)考試內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標準》,并結合山東省教學實際確定,重點考察學生通用技術學科核心素養。考試范圍為必修I《技術與設計1》模塊和必修II《技術與設計2》模塊。
(二)考試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業水平考試分基礎知識測試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兩部分。其中,基礎知識測試部分考試時間為40分鐘,滿分100分,采用機考方式;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與學分認定結合實施,采取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方式,主要考核學生上課出勤、團隊合作、技術實踐方案制定、圖樣表達、模型(實物)制作、技術試驗、產品評價等方面情況,每個學生修習完必修模塊應上交1件技術作品,相關材料及作品作為技術實踐能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五、考試對象和時間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學生首次基礎知識測試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級下學期,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安排在模塊修習結束后進行。申請同等學歷人員只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基礎知識測試。
六、考試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基礎知識測試部分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由市縣統一組織,學校具體實施。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主制定本校技術實踐能力評定實施方案,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向學生、家長公開并組織實施。
七、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為“合格”和“不合格”,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和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申請同等學力人員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合格即視為合格。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考試不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可根據考試安排多次補考,補考合格的基礎知識測試成績記為“合格”;技術實踐能力評定部分補考只提供技術作品,補考合格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成績記為“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通用技術課程考試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于2018年2月底前報送山東省教育廳。
(二)嚴格監督管理。學校應成立專門的技術實踐能力評定考核小組,建立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工作分工,嚴禁弄虛作假。評定結果要對學生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價結果以及包含技術作品圖片或視頻等的證明材料上傳至省級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考核審查的技術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檔備查,存檔時間不得少于學生高中畢業后3年。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實施方案科學、合理,要建立抽查通報制度,定期對學校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三)完善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從實際出發,保證通用技術必修課程教學所需技術實踐室、技術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工具、材料、設備、軟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裝備,配備專業報紙期刊、圖書資料、數據庫資源等,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四)做好教師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通用技術教師專業化提升方案,專題開展教師校本培訓,提高教師技術教育專業化能力。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音樂、美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改進美育教學,優化學校美育環境,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為主要目標,通過課堂教學、課外活動、校園文化、藝術展演四位一體的美育實施體系,幫助學生掌握1—2項藝術特長,促進學校開齊開足開好藝術課程,不斷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藝術科目考試為合格考試。目的是促進學生在音樂、美術課程日常學習中形成審美意識、審美經驗、審美理想,不斷提高學生的藝術素養。同時,引導中小學校加強和改進美育教學工作,深入推進學校美育改革發展。
(二)科學性原則。
考試指標的確定,應當以藝術科目的特點和不同教學模塊的內容標準為依據,體現普通高中音樂、美術課程的性質,符合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藝術教育規律。考試方式的選擇,應將定性考試與定量考試、過程性考試與終結性測試相結合,把考試融進教學的全過程,形成科學有效的考試評價制度。
(三)整體性原則。
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應從整體著眼,涵蓋課程目標的各個層面和教學的各項內容,使考試起到激勵和促進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則。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合格考試的基本要求,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要完善標準,規范程序,加強監督,切實保障考試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申請同等學歷人員不用參加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四、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
藝術科目合格考試采用“過程性評價+專項測試”的方式進行。
(一)過程性評價。學校在每學期末以藝術素質測評的方式,對學生的音樂、美術課程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課堂表現及參與美育實踐活動的經歷等予以評定。過程性評價成績為各學期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平均值。
(二)專項測試。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制定方案,學校組織實施。測試形式應當多樣化。學生在課程學習結束后,分別在音樂、美術課程修習的模塊中自主選擇1個模塊進行測試。音樂科目包括音樂鑒賞、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六大模塊;美術科目包括美術鑒賞、繪畫 雕塑、設計 工藝、書法 篆刻、現代媒體藝術五大系列。測試內容應以課程標準為依據,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尤其是在藝術鑒賞和藝術表現(表演)方面的能力和特長。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藝術科目合格考試。
“過程性評價”時間為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上學期,具體評價時間可根據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確定。“專項測試”時間由學校自主確定,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呈現方式均為“合格”和“不合格”。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兩項成績每次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成績記為“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是以評促教,以考促學,推動學校美育工作健康開展的重大舉措。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建立起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方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高中學校負責實施的考試制度體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報山東省教育廳。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加強教學管理。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藝術課程。學校在開設音樂、美術課程時,要創造條件開設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現代媒體藝術等模塊,滿足學生不同藝術愛好和特長發展需要。合理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
(三)建立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在校內公布學生測試結果,并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明確免、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對因病、殘不能參加音樂、美術專項測試的考生,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免考限聲帶、聽力、視力、語言障礙等。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歷)或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經學校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免考學生專項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特長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本實施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體育與健康學科課程標準,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強化課外鍛煉。通過考試的杠桿和導向作用,讓學生通過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學習和豐富多彩的課外體育活動,掌握1-2項運動技能,養成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習慣。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目的是引導學生上好每一節體育與健康課,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煉,促進學生養成終生受益的體育鍛煉習慣;引導學校體育教學改革,促進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銜接、興趣培養與技能提高相促進。
(二)漸進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教學的一次新的嘗試。各市和學校應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三)公平性原則。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要求。考試要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申請同等學歷人員不用參加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四、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
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采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運動參與和體質健康測試是“過程性評價”,運動技能測試是“專項運動技能評價”。
(一)運動參與。高中學校根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制定學生體育課程學習及課外體育鍛煉考核辦法,在每學期末對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成績、課間體育活動參與情況等進行評定或考核打分。
(二)體質健康測試。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每學年上學期,采用統一的測試設備、統一的測試軟件,通過集中測試、集中體檢或體質達標運動會等方式,由學校或第三方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測試。測試成績評定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
(三)運動技能測試。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由學校對學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健美操、武術等項目中的一項運動技能進行測試。
田徑測試內容:100米、400米、跳遠、跳高、鉛球(任選一項)。
游泳測試內容: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選一項)。
籃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上籃。
排球測試內容:墊球入框+定點發球。
足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射門。
乒乓球測試內容:發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擋。
羽毛球測試內容:正反手發球+擊高遠球+劈殺。
網球測試內容:底線發球+正反手擊球。
健美操測試內容:基本功(包括縱橫劈叉、正側高踢腿、下腰、屈體分腿跳)+自編成套動作展示。
武術測試內容:基本動作+套路+器械。
場地器材、測試規則、評分標準由各市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相關項目比賽規則統一制定。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過程性評價”時間為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上學期,具體評價時間可根據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確定。“運動技能測試”時間學校自主確定,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考試組織實施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和運動技能測試三項成績呈現方式均為“合格”和“不合格”。三項成績每次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體質健康測試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成績記為“合格”。
在高中階段,參加縣級教育、體育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團體項目前六名的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體育部門和全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山東省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的學生;獲得三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證書的學生,均可給予免測專項運動技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強化體育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加強體育鍛煉,不斷增強學生體質的重大舉措。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建立起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方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高中學校負責實施的考試制度體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報山東省教育廳。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過程性評價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加強教學管理。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加強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改革,將學生在校內開展的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劃,與體育課堂教學內容相互銜接、互為補充,滿足學生體育愛好和特長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項運動能力。
(三)建立結果公示與抽查制度。學校要在校內公布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單項成績和總成績,并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組織的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結果進行實地、現場抽測,確保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的公平、公正和準確、有效。
(四)明確免、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和學校證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免試手續,經核準后方可免試。免試分為全免和半免兩種。經醫療單位證明,各考試項目均無法參加的學生,可以申請全免,全免考生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經醫療單位證明,無法參加部分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半免,半免考生免試項目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非免試項目成績按實際考試成績計算。學校應在考試前將享受免試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免試考生的證明材料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記錄,原始材料存檔備查。
因特殊情況暫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試,緩試應在考試結束1個月內進行。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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