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6類自然、人文環境可納入城市風貌保護名錄,歷史城區將保持紅瓦、黃墻為主的建筑群整體色調。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開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歷史城區的建筑屋頂、立面色彩和材質,要與“紅瓦綠樹、碧海藍天”的整體色彩相協調。
6類環境可納入保護名錄
《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風貌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體現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將具有保護價值的對象列入保護名錄的建議。
我市將實行城市風貌保護名錄制度,可以納入保護名錄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包括:體現地方特色的山體、水系、海灣、岸線、沙灘、礁石、岬角、海島、濕地等;能夠體現城市歷史發展過程或者某一發展時期特征,范圍清楚、格局和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歷史城區;具有一定規模,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夠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歷史文化街區;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筑、工業遺產、歷史環境要素等;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古樹名木等;其他應當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
保護“山海相依”環境格局
征求意見稿提出,將保護青島“山海相依”的整體自然環境格局,保持自然環境風貌特色。自然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設計布局、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等,應當保持自然環境保護范圍原有特色,并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保持紅瓦黃墻主色調
我市還將保護歷史城區的整體空間格局和風貌特色,包括路網格局、歷史風貌道路、特色庭院、天際輪廓線、眺望視域、景觀視廊與道路對景、整體色彩和歷史環境要素等。
保護歷史城區“紅瓦綠樹、碧海藍天”的整體色彩,保持歷史城區以紅瓦、黃墻為主的建筑群整體色調,控制建筑屋頂、立面的色彩和材質,新建建筑的形態與色彩應當與整體風貌相協調。
新建筑高度將受控制
征求意見稿提出,我市要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來控制歷史城區內新建建筑高度和體量。不得改變歷史城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建筑高度,歷史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內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保護主體;山體周邊區域新建建筑屋脊線海拔高度不得突破保護規劃規定的山體高度控制線;南部濱海岸線與其北側首條城市干路之間的街坊,建筑高度不高于十五米;其他區域新建建筑的高度應當保持通山面海視廊通暢。
歷史城區內不得建設影響城市景觀的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市政、電力、通訊等管線應當地下敷設。歷史建筑應當實施整體性保護,除保護建筑單體外,還要保護建筑周邊的自然環境和歷史風貌。城市風貌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規劃、建設城市綠地,嚴禁減少現有的綠地面積。
不作為人員將受處分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修改保護規劃和確定、調整保護名錄的;違反法定程序或者違反保護規劃的要求進行審批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