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高校思政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魯東大學重新修訂了《魯東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和《魯東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魯東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從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進一步明確了對違紀學生處理的指導方針和工作原則,梳理了大學生常見的違法違紀行為及相應的處理方式和處分等級,對部分法律條文已經發生變化或原來容易引發爭議的違紀行為的程度界定和處理措施進行了修改,并重點就違紀學生處分的期限、程序、送達、申訴、解除等具體工作環節和步驟進行了規范,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魯東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從規范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更加突出了公寓的育人功能。《辦法》從組織機構、工作職能、管理與服務、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安全管理、經費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具體分工和工作權責,為進一步提高公寓服務水平、管理效益和育人效果奠定了良好基礎。

  學校要求,各學院要通過專題會、座談會、主題班會等形式,組織全體師生認真學習新版文件制度,切實做到人人知曉;全體學工干部要自覺主動加強學習,把新版文件制度學透吃透,爛熟于胸。要研究政策,用好政策,通過對比新舊政策的不同之處,了解相關條文修訂的原因和意義,用政策來指導我們的日常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通過依法管理,依規服務,進一步推進魯東大學學生工作不斷走向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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