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對退役士兵的自主創業就業、教育培訓、政府安排就業、經費投入等方面出臺了不少新的政策。在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崗位落實政策中,我市要求,各區、市通過事業單位安置的義務兵或初級士官不能少于1人,服現役10年以上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兩類退役士兵享新政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我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對象為:(1)義務兵,服現役滿兩年未被選取為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于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兩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未滿兩年因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士官,服現役滿8年或16年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服現役滿5年或12年因編制限制未被批準繼續服役的;年滿55周歲或服現役滿30年以上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超過本崗位規定最高服現役年限的,因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以及因現實表現、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安排退出現役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現役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接收退役士兵依次扣減所得稅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77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實施優惠政策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意見的通知》(青政辦發〔2004〕44號)規定的教育優待、就業服務、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戶籍、檔案管理等各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于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其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含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按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9600元執行。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納入當地政府的民生工程,明確補助對象、嚴格補助標準、規范發放程序,確保及時足額將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到位。
考基層政法機關筆試加10分
我市要求,應切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崗位落實。民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將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納入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范圍,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訂安置計劃,各區、市事業單位安置計劃按照不低于參加雙考人數的10%下達。
其中,用于轉業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評定為5至8級殘疾等級以及烈士子女等重點安置對象的指標不低于各區、市事業單位安置計劃的80%,各區、市通過事業單位安置的義務兵或初級士官不能少于1人。各區市應參照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城鎮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按照最長不超過10個月、轉業士官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待安置期,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事業單位招聘、公務員招考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錄取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基層政法機關公務員時,教育考試筆試總分加10分。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重點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市屬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