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衛東說:“晚上只要想到這件事,就會睜著眼睛到天亮。”據其介紹,2008年8月,時任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泰山區農信社”)財源信用社主任的趙勇,通過朋友找到了胡衛東,以沒完成存款任務為由,請胡衛東幫忙在其信用社存點款。隨后,胡衛東便把130萬元存款“搬家”到財源信用社。
但隨后發生的事卻很詭異。胡衛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2008年9月,自己急需用錢,便拿著存折來到信用社取錢,卻發現賬戶已空。他一下子蒙了,自己分文未動,存折上也顯示余額為130萬元,沒有任何取款記錄。信用社方面給出的說法是,上述款項均被扣劃。
誰繞過胡衛東取走了這筆錢?問題出在找胡衛東攬儲的趙勇身上。
胡衛東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是泰安市中院于2010年12月17日對此案做出的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趙勇在擔任財源信用社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發放貸款,導致貸款難以收回,為了填補窟窿,遂利用信用社的名義對外吸收公眾存款,之后便將儲戶賬上的資金挪用。
在高息借款無法償還、挪用貸款有可能暴露的情況下,2008年10月初趙勇選擇了“跑路”。當年11月,趙勇被抓獲。2010年8月,泰山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三罪并罰,判處趙勇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顯示,趙勇挪用資金達2270萬元,至案發尚有1070萬元未能歸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部分,案發前,尚欠各存款人5936萬元未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