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淄博市交通運輸局舉行新聞通氣會表示,認定私家車、社會車輛等非正規出租車輛使用打車軟件載客從事出租客運為非法行為。淄博成為省內首個明確對以“滴滴專車”、“1號專車”為代表的專車業務說“NO”的城市。
對于濟南市場上已經開展業務的“滴滴專車”、“1號專車”,25日,市客管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客運出租行業法律法規,帶有租賃駕駛員性質的“專車”非法,只要有乘客投訴舉報,客運稽查執法人員將對此類“黑車”予以嚴查。另外記者了解到,為滿足不同層次特別是高端人士需求,濟南擬于明年向出租車市場投放5座及7座高端商務出租車。
擾亂市場
監管缺失存隱患
在濟南,早在今年8月份,“滴滴專車”、“1號專車”便已開始鋪天蓋地發放抵用券、紅包,宣傳這種高檔乘車服務。
非正規“專車”對出租車合法從業者的利益構成了損害。恒通出租車公司駕駛員何華友告訴記者,自從有了各種“專車”以后,現在明顯感覺長途的活兒少了許多。“這些車就是變相的‘黑出租’。”何師傅說。
對于執法管理部門來說,“專車”的存在產生了監管“盲區”。濟南市交通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業人士表示,正規出租車從公司、駕駛員、車輛三個方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監管,而“專車”則是哪個方面都沒法監管,一旦出現安全事故,根本無從查起。
依法打擊
“專車”被投訴將按“黑車”查處
《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以及《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企業須取得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許可證》和運營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后,準予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未配發《道路運輸證》運營的客運出租車輛包括社會車輛和私家車輛均屬非法運營。
業內人士表示,不論是“滴滴專車”還是“1號專車”,都是將車輛掛靠在正規車輛租賃公司,將“專車”服務向汽車租賃性質靠攏,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然而汽車租賃與出租車服務最重要的區別則是有無駕駛員,簡單來說,出租車為消費者提供的是“人(駕駛員)+車”服務,汽車租賃則只能向消費者提供“車”。
換句話說,只要提供了駕駛員服務,就構成了營運行為,如果未經出租車管理部門允許,所有的營運行為都是非法營運,所有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都是所謂“黑車”。
“只打擊非法營運,不打擊市場需求。”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客管中心主任崔冰表示,目前市場上的種種“專車”從法律角度看確是“黑車”無疑,只要有乘客對所謂“專車”進行指證、投訴,出租客運稽查人員肯定將履行監管職責,給予堅決打擊。
疏堵結合
明年或推官方版“專車”
崔冰透露,客管中心還有上級主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都高度重視“專車”帶來的課題,正在積極研究解決方案,目前內部傾向于推出官方版“專車”,為乘客提供區別于普通出租車的高端出租車。
“我們有官方版召車軟件‘愛召車’,明年力爭把‘專車’這塊業務也加進去。”崔冰透露,一個初步的想法是,明年推出部分2.0以上排量的高端出租車,甚至包括7座高端商務車在內,以滿足正常的市場需求。不過這個想法還沒有最終確定,因為正規“專車”的推出還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運價如何確定,是實行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定價,營運規范如何與普通出租車區別,這些都需要與物價等部門共同協商才能確定。 (本報記者 張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