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還有20多村民在院里看電影,男子危害公共安全獲刑一年半

  本報泰安3月31日訊(記者 侯峰 通訊員 張廣嶺 李大偉) 男子擔心修路影響自己的養豬場,向村委反映此問題一直沒回應,男子酒后竟然拿著含有汽油的瓶子,來到有20多村民看電影的村委大院里威脅,經勸說,危險品最終沒有引爆。近日,經東平法院審判,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獲刑一年六個月。

  2014年,東平縣某村規劃修建公路,被告人王某認為該公路距離其經營的養豬場較近,會對養豬場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向村支部書記李某反映情況,但是之后一直沒有得到答復,王某對李某的不滿也開始日漸加重。

  2014年8月,在一次飲酒之后,借著酒氣,王某酒后攜帶汽油、爆竹、空酒瓶、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到某村村委會,找李某討要說法。在村委會門口,王某與李某發生爭吵,氣憤之下王某不顧在村委院內看電影的二十余名村民的生命安全和村集體財產安全,將攜帶的物品搬至村委會院內,并聲稱要點燃引爆所帶物品與李某同歸于盡。

  聞訊之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后在民警的勸說下,王某的心情開始恢復平靜,不再有過激的行為。后經鑒定,王某攜帶至銀山鎮某村村委會的不明淡黃色液體中檢出汽油成分。2014年12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東平法院依法判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實施的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后果,基于報復世人的目的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中華人是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