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自制炸彈扔向女婿
老人患有精神疾病,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強制醫療
本報4月7日訊(通訊員 楊開順 記者 張焜)濰坊臨朐居民劉某自制爆炸裝置,向女婿及女兒投擲,結果將女婿炸傷。此案調查過程中,劉某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正處于發病期。檢察機關作為申請人,向法院提起了對劉某的強制醫療申請。7日,記者從臨朐法院了解到,法院審理查明后,最終決定對劉某進行強制醫療。
2014年夏天的一天深夜,家住臨朐的于先生剛剛走出家門準備外出上夜班,突然附近站出一位老人,將手中已經點燃的爆炸物扔向了他,于先生躲閃不及被炸傷。于先生的妻子在屋中聽到聲音,忙出門查看,見到于先生受傷,忙向周圍鄰居呼救。而這時,老人又點燃了多枚爆炸物,向于先生的妻子扔去。于先生妻子慌忙躲避,爆炸物被砸到了于先生鄰居家大門上,致使大門被炸毀。
爆炸聲和呼叫聲,很快將附近的居民都吸引了過來,眾人合力將手持爆炸物的老人制服,這時發現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正是于先生的岳父、于先生妻子的生父劉某。
劉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警方馬上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卻發現該案的案情有些“特別”。劉某住所與女兒女婿住所很近,他患病的妻子也一直由女兒女婿照顧,但他對這位上門女婿并不滿意,很是多疑。附近居民告訴民警,大約從2004年開始,劉某性格越來越孤僻、多疑,還經常自言自語,有精神異常的征兆。警方遂依法對劉某進行了精神司法鑒定,獲得的鑒定結果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這也就是說,劉某的行為雖然極具危險性,但警方不能將其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警方只得先對劉某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并由檢察機關作為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醫療申請。
受理此案的臨朐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這是該院首次審理強制醫療申請案件。法庭需要審查劉某是否實施了危害社會的暴力行為,還要審查劉某是否還有繼續實施危害社會暴力行為的可能性。“我們調取了警方、檢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劉某近親屬、居住地居委會證明等證人證言。”辦案人員說,法官還在看守所會見了劉某,在與劉某的交流過程中,一提到女兒女婿,劉某仍然非常激動。
最終,該案合議庭認為,劉某的行為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遂決定對其進行強制醫療。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也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