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安莒南消息,
近日,莒南某村一68歲老人
在鄰村某村民家中喝酒時因突發疾病猝死,
死者親屬十余人上門“討說法”,
雙方劍拔弩張情緒激動,
莒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
經過苦口婆心的現場普法教育
和耐心細致的勸解開導,
最終成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
妥善處置了該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事件經過
3月16日,莒南縣公安局相溝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某村有一老人在某村民家中喝酒后死亡,受害人親屬正與擺設酒宴的村民理論。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查明死者叫劉某,男,68歲,系莒南縣相溝鎮某村人。經走訪調查,當日,劉某等8人在鄰村一鄭姓村民家中喝酒,后突發疾病死在鄭某家中,現場死者家屬情緒非常激動,很快聚集了十余人,要求給個說法。民警隨即對雙方進行耐心勸解和開導,經過兩個多小時苦口婆心的工作,死者家屬情緒趨于穩定,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該事件已妥善處置。
因飲酒致死引發的賠償案件
在臨沂不止這一起
就在今年2月份莒南縣人民法院澇坡法庭
調解一起因醉酒死人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被告陳某補償給原告(死者孫某的家屬)5萬元
被告韓某補償給原告2萬元
法官提醒
在參加宴請和朋友聚會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來源:瑯琊新聞網